修業規定

112 學年度

最低修業年限 一般生為一至四年。
應修學分數 除個別研究及論文研討課程之外,至少須修滿廿四學分。
應修(應選)課程及符合畢業資格之修課相關規定 應修課程
資訊院論文研討(電機院電子專題研討或論文研討) (1學期)、資訊院個別研究(2學期,出國期間經指導教授同意除外)
必選修專業課程(12 選 2)

  • 網路安全(3 學分)
  • 網路程式設計(3學分)
  • 程式安全(3學分)
  • 軟體測試(3學分)
  • 數位積體電路(3學分)
  • 量子訊息與計算(3學分)
  • 消息理論(3學分)
  • 密碼理論(3學分)
  • 密碼工程(3學分)
  • 機器學習(3學分)
  • 容錯計算(3學分)
  • 行動網路安全(3學分)
選修專業課程
如選修非電機院或資訊院開設之專業課程,須於選課加退選截止前填寫『選修專業課程認定申請表』,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學程主任認可後方得計入畢業學分,逾期者應於補繳後一個月內服義務工讀三小時。
備註
  1. 碩士生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,至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平台修習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,並通過課程總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。未通過總測驗之學生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  2. 碩士生入學後第一學期至本校網路教學平台修習「性別平等教育線上訓練課程」;因故未能完成者,須於畢業前補修完成,始得畢業。
  3. 畢業前須通過一門本院研究所開授或認可之英文授課專業課程。(註:研討類型之課程除外。)
  4. 每學期須選修「個別研究」課程,由碩士論文指導教授評分,以評定學生之研究水準,畢業前該課程至少須有二學期成績為通過。
  5. 其他未盡事宜,依據本學程「修業規章」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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